兴安盟纪委监委: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这些事可做,这些事不能做
兴安盟纪委监委关于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的公告
为持续优化全盟营商环境、发展环境,厘清政商交往边界,规范权力运行,鼓励政商良性互动、亲清交往,现将公职人员涉企行为的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试行)公告如下。
一、正面清单
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服务企业作为政商交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坦荡真诚同企业交往,正确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常听取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大力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着力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质效,主动为企业服务,支持企业改革创新,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诚信履约践诺,真心实意为企业提供零距离、全天候优质服务。
1.多从企业角度来考虑问题,设身处地为企业发展着想,“多设路标、少设路障”,用政务权力的“减法”换取企业和市场活力的“加法”,进一步释放简政放权的红利,让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
2.因公务需要,可以邀请企业或商(协)会参加机关单位组织的调研考察以及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活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工作餐。
3.协助企业、商(协)会到外地申报项目、开展推介活动等,企业、商(协)会统一安排出行、就餐的,可以一并同行、就餐,并按公务出差标准结清差旅费用。
4.经批准或报备,可以应邀参加企业或商(协)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公开商务活动。
5.经批准或报备,可以参加企业或商(协)会举办的外出考察调研、招商引资等活动。出行、就餐、住宿费用可由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报销。
6.上门服务企业或者开展调研,确有需要可以搭乘企业交通工具。因工作误餐的,可以参照公务接待标准在企业就餐。
7.可以组织企业、商(协)会参加旨在推广产业、推介产品、交流合作的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经济论坛等商贸活动,以及以商招商、商会招商、中介招商等重大招商活动。
8.可以组织企业、商(协)会参加政策宣传、产业发展、人才培养、新技术推广等培训活动。
9.春节、中秋等重要国家法定节日,可以组织赴企业、商(协)会慰问、举办政企联谊会等。
10.坚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看待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的行为。查办涉企案件,依法保障企业及其负责人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冻结企业合法账户,对调查清楚的,及时解除冻结措施。稳妥发布涉企案件信息,注意维护企业声誉。
二、负面清单
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交往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守底线,不碰红线,坚持做到“十严禁”。
1.严禁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对企业的发展难题不闻不问,以政策法规、职责权限等为借口无视漠视。
2.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企业及其合理诉求疏远疏离、推挡躲避。
3.严禁插手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
4.严禁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等方面,制定或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区别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5.严禁在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时,滥用公权、简单粗暴,越位错位,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干扰企业正常生产,或者人为设置障碍,吃拿卡要,违规指定中介服务。
6.严禁向企业托办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企业产品和服务。
7.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企业宴请、旅游度假、娱乐保健等活动安排,或者收受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金融产品。
8.严禁向企业摊派或报销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或将个人消费开支转由企业买单。
9.严禁利用职权、项目资金资源等向企业谋取非法利益和不正当利益,或以担任顾问、提供中介服务,安排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挂名领薪、兼职取薪、索取好处。
10.严禁因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岗位调整等原因,“新官不理旧账”,擅自改变或者不执行生效的各类合同、协议、决定等。
三、工作要求
全盟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要把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作为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的基本遵循,建立新时代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一体把握亲清辩证统一关系,强化亲是前提、清是保障,做到亲则两悦、清则相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强化执纪问责。针对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等政商交往过程中因积极履职、出于公心而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强化容错纠错机制的运用,严格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败、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服务企业“慵懒散软拖”,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不廉洁用权、搞权钱交易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查处。对表现形式典型、引发舆论关注、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出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现将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十可为十严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监督举报方式如下:
来信请寄:兴安盟纪委监委信访室(邮政编码:137400)
来访地址:兴安盟党政大楼一楼盟纪委监委信访接待中心
电话举报:(0482)12388
网上举报:
http://neimeng.12388.gov.cn/xam/
中共兴安盟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兴安盟监察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
来源/兴安盟纪委监委
一审/杨雪 二审/杜小婷 三审/陆明
美编/翟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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