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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手续有了孩子怎么办

我是成都市三圣乡农业户口,我在还有一个月满18周岁时生了一个女儿.我已于今年三月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已办理结婚手续,现要将小孩户口上到三圣乡,但我不知国家对这种情况有些什么规定?会不会罚款?如果要需要多少?

本站律师:

如果孩子出生时未结婚,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罚款)。

补充内容:

一、社会抚养费的概念: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在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授权省级政府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并把直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权力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截止2013年12月底,已有24省份公开了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超过200亿元。2014年11月27日第12届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花等六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发出建议书,建议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性质:

应当明确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一些干部、群众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认识不明确,主要是因为我们在对待超生者采取经济制裁上有一个变化过程。可以说社会抚养费是从过去的计划外生育费演变而来的。

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之初,各地对超计划生育的人多是给予罚款处罚,1994年以后,陆续把罚款改为了收费,1996年《行政处罚法》出台后,进一步明确对于超计划生育的不得给予罚款,但可以征收“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3月,中央8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同年,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把“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本法规定的社会抚养费是一项行政性收费,不是处罚,但具有一定的补偿和强制作用。因此该条第2款规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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