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婚姻服务

结婚未成的赠与财产的处理

大家对于题目的内容是否都了解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小编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赶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婚前给付财产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1.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成为;2.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汽车、住房、紧银首饰等,一般是婚前赠与财产;3.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则属于双方的礼节性往来。针对上述三种婚前给付的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因此而发生争议的,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1.以结婚为目的的,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2.如果当地虽然没有赠送彩礼的习俗,但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赠送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给另一方,则应认定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3.一方或者双方自愿赠送小礼品、衣物等,属于日常往来,一般按无条件赠与处理。

本文采摘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iseslv.com/3241.html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5019448256
添加QQ好友
1377838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