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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结婚登记流程

结婚登记流程

结婚登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双方自愿结婚;

二、双方均无配偶;

三、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六、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七、提供双方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八、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流程

初审

当事人出示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出示双方三张大二寸近期同一底版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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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

询问当事人结婚意愿,审核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

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制作结婚证,审查处理表。

交纳工本费9元/对。

颁发结婚证

向当事人宣读民法典的有关内容,并颁发结婚证。

注:办理复婚和补办结婚登记程序同结婚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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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居民在石狮办理结婚登记须知

一、法定婚龄:申请结婚登记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二、登记机关: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注:只要一方常住户口在石狮市即可到石狮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三、申报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二寸合影照片3张(统一到服务中心照相室现场拍照、电脑存档)。

四、办事程序和时限:初审—受理(照相、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员对结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并询问。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五、登记费用:每对9元;所需照相和材料复印费由当事人自理。

办公地点:石狮市公务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88710529

婚检程序

一、持单位未婚证明、身份证和民政局介绍信去医院婚检。

二、婚检包括三大块:

1、问病史

A、要问清楚双方的疾病史,如有没有急、慢性传染病、心脏病、肾炎、精神病、重要脏器及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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